事业编离岗创业政策最新动态
核心政策:多地出台支持事业单位编制人员"下海"创业政策,离岗创业期间可保留人事关系3年,社保由原单位继续缴纳,正常晋升薪级工资,有效降低创业"机会成本"。
一、近期政策发布情况
2025年最新动作
上海(11月7日):发布"双创十五条",支持"3+3"长周期创业,首次离岗期满未盈利可再延长3年,累计最长6年
江苏(2023年10月):十四部门联合发文,明确到2025年每年支持5000名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
多地持续跟进
河南、甘肃、山西、河北、宁夏、安徽、山东、福建、辽宁(沈阳)等省份均已出台类似政策,形成全国性支持趋势。
二、政策核心要点
1. 编制与身份待遇
保留人事关系:3年内(上海最长6年)保留原单位编制
社保待遇不变:原单位继续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保,工伤由创业单位缴纳
工资晋升正常:正常晋升薪级工资,连续计算工龄,不影响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
2. 适用对象
主要面向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,特别是携带科技成果创业的人员。部分省份也适用于其他岗位在编人员。
3. 创业期限
一般为3年,特殊情况可延长
上海首创 "3+3"模式 ,首次期满未盈利可再申请3年
三、申请流程(四步法)
根据河南、武汉等地政策,标准流程如下:
1. 个人申请:提交书面申请+离岗创业项目书(含项目名称、内容等)
2. 单位审核: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,不得设置职称、年龄等不合理限制
3. 签订协议:明确离岗期限、权利义务、成果归属、收益分配等
4. 备案: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(需在批准后30日内完成)
四、政策亮点与变化
相比传统"停薪留职"的升级
"留职不停薪"变体 :虽停发工资,但保留全部身份待遇和晋升通道
成果归属明确:可约定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股权收益分配
考核机制优化:创业业绩突出者,年度考核优秀不占原单位名额
柔性回岗机制:上海允许首次创业失败后转兼职创新,时间不计入期限
监管加强
严禁借机"吃空饷",离岗人员需按年度向原单位提交创业情况报告,接受原单位和创业单位双重管理考核。
五、注意事项
⚠️ 关键提醒:
创业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,需有稳定的创业收入或储备资金
期满未按时返岗或辞职,单位将依法解除人事关系
政策主要支持创新创业,普通兼职或打工可能不符合条件
各地细则有差异,需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处
建议:有意者尽快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具体实施细则,把握机会窗口!

